大石头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
考 核 奖 罚 办 法
为搞好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各单位管理人员技术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合理地利用好现有的森林资源,使其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确保全局伐区作业质量上一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冬采冬运期间所有木材生产的主伐伐区、生长伐伐区均在考核范围之内,分内业与外业管理两部分。
(一)内业管理
1、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2、各项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3、在生产过程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何。
4、各项技术培训是否到位,其培训的结果如何。
5、各项报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是不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上报。
6、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是否传达贯彻落实到位。
(二)外业管理
1、在准备作业中,是否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及规定,严禁使用红松、柞木、水曲柳、椴木等质优价高的树种作为准备作业材,准备作业用材在伐区生产结束后是否全部回收利用。
2、装车场、集材道的修建是否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无更改现象。装车场、集材道上的采伐木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量造材。
3、采伐作业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的规定执行,做到该伐的伐净,该留的留好,不留半截号,不越界采伐,小班的界桩要完好的保留。
4、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生产伐区内凡材长
5、伐区清理是否做到随集随清。
6、伐区生产结束后,对于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地段,场地卫生工作是否做了处理。
二、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为充分调动各单位搞好伐区作业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冬采冬运期伐区生产结束后,局将根据生产部门的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情况和资源部门组织的伐区作业质量验收结果,对全局各林场的伐区作业质量工作做一综合统计和评定,并对伐区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将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处罚
根据局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结果,计算出各林场伐区作业质量合格及不合格伐区(或面积)的百分比,并按伐区的百分比,扣除其相应的伐区清理费用。
1、对于没有按照设计采伐方式采伐作业,采伐不到位留有半截号的伐区,采伐蓄积量、出材量超过±5%的伐区,一律视为不合格伐区,要扣除该伐区(小班)的全部清理费用。
2、在伐区检查验收时(造林前),对半产品困山或枝丫材没有全部下山的伐区,除限期整改外,要扣除伐区的全部清理费用。对半产品困山数量:(1)5m3以下的单位,局将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处每立方米罚款500元,(2)5—10m3的单位,局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处每立方米罚款500元,(3)10m3以上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枝丫材困山数量:(1)
3、在处理架树时不按规定用手动葫芦或机械摘挂而锯段摘挂的,每发现一棵罚林场500—1000元。
4、伐区生产结束后,有利用价值的准备作业用材没有及时收回的每处罚款200元。
5、在伐区管理及伐区作业质量工作中,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到人的罚款100元。
6、内业的各种报表,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填写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