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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林长制 实现林长治

——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与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展巡林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鞠博

  为创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以司法手段助力林长制推深走实。715日,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全面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到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林区一线就封山禁牧工作情况开展巡林专项行动。


  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总检察长王春明、副检察长杜金山、专职委员甄国萍等一行7人和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副总林长、副总经理刘志斌;区域林长、党委副书记郭伟;区域林长、副总经理王立民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行动。

  他们首先在东明林场召开了林长+检察长工作现场会。


  会上,公司副总林长、副总经理刘志斌就公司封山禁牧工作进展、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介绍。公司现已完成了林长制体系的建立,构建了以林长制为核心与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各林场共设立宣传牌75块、悬挂条幅90幅、发放宣传单1700余份,清除违规放牧牲畜786头,拆除围栏6000米。因我辖区地理位置特殊,周边与黑龙江省、敦化市林业局、敦化林业局、安图县林业局、八家子林业局接壤与林场场部距离较远,越界放牧现象仍然存在,目前禁牧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林农矛盾。对此,公司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实现林长制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修复、森林“两防”责任、绿色产业项目“五项”深度融合,落实林长制,实现林长治。随后,与会人员对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王春明总检察长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他说,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解决案件的同时也要解决双方的矛盾,防止产生矛盾激化。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的生态资源保护新格局,加强平安林区建设,提升资源保护治理水平,增强林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结束后,联合行动组成员深入到东明林场小貂皮沟12林班及沿线进行了实地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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