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林管局 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分、子公司
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规范延边林管局(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分、子公司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州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局(集团)各分、子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第三条 管局(集团)纪委会同管局(集团)党委组织部,各分、子公司党委,掌握管局(集团)各分、子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第四条 管局(集团)各分、子公司纪委书记人选原则上应当交流任职。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纪委书记提名以管局(集团)纪委为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管局(集团)纪委提出人选;(二)管局(集团)党委组织部就提名人选听取分、子公司党委意见;(三)州纪委、管局(集团)纪委会同管局(集团)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第六条 管局(集团)各分、子公司纪委副书记提名和考察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管局(集团)纪委听取各分、子公司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出人选;(二)管局(集团)纪委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各分、子公司党委配合;(三)各分、子公司党委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报管局(集团)党委组织部预审,批复后召开党委会研究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