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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石头林业局2015年棚户区改造及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概况

新建小区位于敦化市大石头镇吉林省大石头林业局东林小区和西林小区内。改造地块位于铁北路与大石头街交汇处。新建31栋住宅楼,改造1栋住宅楼,共安置28008705人,总建筑面积163715m2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公厕;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

采取场地洒水、施工物料采用苫布遮盖或室内保存、建筑物用布遮挡等措施。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安装尾气净化器。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施工场外围设置围挡,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远离敏感保护目标处,大型产噪设备夜间禁止施工。

4)固废物

弃方、拆迁垃圾、拆除垃圾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大石头镇垃圾处理站。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

2、营运期

1)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小区生活污水,拟将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

2)废气

运营期冬季采暖采用区域集中供热,无锅炉烟气排放;厨房油烟污染大气环境,通过采用油烟机净化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交通噪声采取禁止鸣笛及小区内限速的防噪措施;污水处理站置于地下,站内风机经减振等防噪措施,不会对小区内的居民及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干扰。

4)固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送至镇垃圾处理站处理。剩余污泥运至镇垃圾处理站进行卫生填埋。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能够为林业局棚户区内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可行。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54292015513,十个工作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征求公众对项目的了解程度;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形式

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大石头林业局

联系电话:秦处长  13844305480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联系电话:李萍  0106287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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