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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五权”工作全覆盖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公司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五权”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全公司基层单位资金收支事项更规范,手续更完备,透明度更高,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透明、不合理问题,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研究决定,废止公司各基层单位的财务“一支笔”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全公司各基层单位推行财务联签制。联签制即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由单位党政领导联签,行政领导兼任党(总)支部书记的,由工会主席(含兼职工会职能人员)代行。

2、对未进行联签的票据一律不得在财务上列支。未联签票据财务列支的,视为违纪,除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外,将直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资金管理使用要阳光透明。禁止套取、挪用、占用、滥用、随意支付及私设账外账。当月发生收入资金和支出的事项金额,必须当月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限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要在当月的班子会议上详实记录财务发生项目数额,会后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联签。

4、实行财务民主管理。对大额资金实行民主决策,费用支出共同把关,凡资金额度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费用支出,必须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详实记录。

5、严格财经纪律。要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坚决依法依章办事。凡经检查或审计发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违规开支,挥霍浪费,财务不公开,私设账外账,视为违纪,要追究单位财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6、加强领导。各基层单位对实行财务支出联签制要高度重视。要将财务支出联签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并规范运行。否则,公司财务处、财务核算中心不予拨付任何支出预算。

7、责任追究。公司各基层单位党政工领导要带头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发生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严格问责追究,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相关领导不能作为提拔使用的对象;如发现有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问题,先免职后立案调查,严肃处理。

8、本通知自201471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共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委员会

大 石 头  林 业  有 限 公 司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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