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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升学、婚庆、旅游高峰期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有关行为的通知

7月至10月是升学、婚庆、旅游高峰期,为贯彻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约束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蔽违规等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参与下列事宜

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过生日、工作变动、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学习考察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父母花甲,子女满月、百天、周岁、升学、参军、出国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32、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个人事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财物、车辆、场所操办个人事宜。

4、在职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担任亲友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友之外的婚丧喜庆等活动。

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友范围内。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时,以任何形式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邀请,严禁接收上述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庆事宜。

6、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事宜的应严格履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操办丧葬事宜的应严格履行事后报告制度。操办人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州纪委报告,各县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县市纪委报告。并于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的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收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向纪委作出书面说明。

二、严查党员领导干部下列“隐蔽”违规行为

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郊区山庄、会馆会所、农村农户、钓鱼场、风景名胜、单位食堂等隐蔽场所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串挂汽车号牌私用公车、违法驾车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公务活动、文体活动、纪念活动、走访慰问、会议培训之机滥发财物、铺张浪费、借机旅游的违规行为。

全州各县市党委、州直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令可依、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全州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到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不擅自扩大范围打擦边球,不违规操作乱办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临时巡查等方式,抓住7月至10月升学、婚庆、旅游等人情往来和公款消费的高峰期,抓住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敏感节日节点,对顶风违纪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中共延边州纪委

延边州监察局

20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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